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番禺区“十三五”规划部署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的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在服务经济和促进创新方面的引领作用,全面建设幸福美丽番禺,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快集聚番禺产业领军人才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扣经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立足构建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体系、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广州大学城创新资源和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完善人才工作保障机制。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产业人才总量大幅增长,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军人才在我区聚集,为我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全面发展提供人才支持。5年内,在商贸服务、金融保险、通用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汽车、电子电器、灯光音响、珠宝首饰、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引进支持35个创业领军团队、35个创新领军团队、50名创新领军人才和30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每年补贴不超过500名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资助约1500名高校青年人才。吸引带动各类产业人才来我区创业和工作,激发我区存量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和潜力,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人才与产业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番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

1. 引进支持创业领军团队。5年内引进并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领域约35个创业领军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并以无偿资助或股权跟投的方式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对从区外引进的知名企业或经济社会贡献潜力较大的企业,给予企业进驻时的主要负责人最高5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同时提供工作场所房租补助、贷款贴息、科技金融服务及绿色服务等工作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发改局、区招商办)

2. 引进支持创新领军团队。5年内引进并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领域相关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内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约35个创新领军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3. 引进支持创新领军人才。5年内引进并支持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高端创新人才约50名,分别给予5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

4. 引进支持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5年内引进并支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约3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

(二)实施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

5. 补贴杰出产业人才。每年对约5名为我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杰出产业人才,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并分别授予“禺山卓越贡献人才”和“禺山杰出贡献人才”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

6. 补贴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每年对不超过150名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财务、资本运作、财务金融、销售等岗位担任高级职位的产业高端人才进行补贴,每名最高补贴15万元,并授予“禺山产业高端人才”荣誉称号;每年对不超过350名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各单位核心业务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补贴,每名最高补贴5万元,并分别授予“禺山金才”、“禺山金工”等荣誉称号。对在农业生产、社会工作、文化艺术等方面为番禺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参照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专项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

7. 鼓励存量企业继续发展壮大。设立成长型企业人才奖。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补贴,每家企业给予1个名额,分三期共补贴20万元,鼓励存量企业在我区继续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

8. 配套资助上级认定人才。对本区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和“121”梯队人才,按广州市给予补贴的50%给予补贴,柔性引进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不含青年后备人才)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经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及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

9. 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引进力度。对在番禺区注册为独立法人,且以帮助企业招才引才为主营业务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

(三)搭建产业领军人才发展平台

10. 支持承担科技项目和人才项目。对入选市级以上科技和人才项目并获得资助的产业领军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

11. 扶持企业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协助企业申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型研发机构等。鼓励企业支持人才内部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内部孵化器,根据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

12. 加大产业人才培育扶持力度。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预算,培育约1000名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提升人才自主提升能力。支持企业博士后等优秀人才参加出国(境)国际培养和学术交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强化广州大学城创新及人才资源的合作开发

13. 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高校在我区建设特色鲜明、科技创新成果突出、产业匹配度高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学研创新平台。对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成功的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产学研平台给予配套资助。对本区企业使用高校公共技术平台、实验室以及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有关服务的,给予政策扶持。引导大学城各高校建设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扶持;定期举办大学城创新成果交易会,打造我区产学研融合品牌。(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各镇街)

14. 实施“青蓝计划”扶持青年人才。针对大学城青年人才集中的优势,实施大学城“青蓝计划”。每年安排2000万扶持不超过100个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注册在我区的大学城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并对其中不超过20个成长性较好、获得市场风投机构投资的项目进行股权跟投。提前介入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为毕业生提供实训基地,引导毕业生首选番禺就业,对接收准毕业生的企业发放实习实训补贴。引导和支持港澳台青年及海归人才在番禺创新创业,对港澳台青年及海归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参照“青蓝计划”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委统战部、团区委、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各镇街)

15. 打造小谷围人才创新社区。依托大学城创新资源和人才资源集聚的优势,在大学城打造一个集人才服务、交流活动、项目孵化、科技金融于一体的可复制的创新型生态社区,将其打造成我区人才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的示范窗口,再逐步向各产业园区推广。(责任单位: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小谷围街、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16. 推动人才柔性流动。完善广州大学城各高校与我区各镇街的“校地对接”机制。鼓励大学城各高校根据所对接镇街的产业特色和需求派驻专业人才挂职,打通科教资源与地区经济发展的“隔膜”,为提升地方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提供智力指导和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各镇街)

(五)完善产业领军人才服务配套机制

17. 完善企业人才评价服务机制。完善人才评定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评价人才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工程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相互贯通发展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8. 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制定实施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发放高层次人才服务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各设1名人才工作联络员,负责对接服务人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19. 完善人才生活配套服务。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鼓励园区自行配套人才公寓并给予政策扶持,给予高层次人才住房补助,满足产业领军人才对住房的需求。为我区人才提供体检疗养服务。同时,为本区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交通出行、休闲文化、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

20. 建立园区人才服务工作网络。在全区各个镇街、园区、商会推广“人才服务工作站”,搭建一线人才服务工作网络,将人才服务工作前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

21. 组建人才联盟。立足我区现有的各产业园区、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城各高校的人才资源,面向全国乃至全球各类人才,建立实体化运作的人才联盟。定期举办“小谷围人才论坛”,搭建人才、项目、科技、资金等各种市场资源高效对接的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我区人才工作品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广州大学城管委会)

22.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机制。探索推行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制度,支持发展技术交易、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技术评估等一批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品牌建设与技术标准化战略。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切实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引才力度。(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

三、组织保障

23.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才工作考核,将人才工作列入各镇街绩效考核指标。强化区、镇街人才工作联动,定期召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和人才联络员制度,畅通人才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渠道。项目责任单位切实按照公开公正原则和择优选强的工作思路,制定项目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类人才(团队)评价标准、遴选程序和方式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评选名单实行信息共享和意见征询,确保各项目严谨规范运作,既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又避免重复补贴资助。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科学评估。(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

24. 促进改革创新。依托区内优势资源,强化大学城创新资源和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成立实体化运作的人才联盟,打造小谷围人才创新社区,创新实施“青蓝计划”,深耕青年人才的潜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广州大学城管委会)

25. 加大经费投入。自2017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经费用于产业领军人才资助、补贴和配套服务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各责任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管理。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计划、按进度推进项目实施,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整合各级、各类资源支持企业人才开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构建多元化人才投入体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