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和<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99号)

二、适用范围

(一)2021年,对150名为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产业高端人才评审条件的申报人,给予产业高端人才补贴,并授予“禺山产业高端人才”荣誉称号,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评选对象不受户籍和身份限制。

(二)一定名额面向港澳人才,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对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三)已获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补贴2次及以上的个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往年未获评本项目的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依法纳税均满1年(指申报人在2020年6月1日前入职),并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在企业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资本运作、财务金融、销售岗位高级职务,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原则上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制造业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的年度薪金未达政策规定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申报人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人才可以放宽社会保险费缴纳限制。主要包括:

(一)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投资总监、财务总监,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二)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三)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申报单位为在番禺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番禺区设立的区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相关待遇

根据获奖人2021年度对番禺区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贡献补贴,最高不超15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补贴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 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 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证;

3. 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

4. 2020年度申报人缴交社保情况证明(港澳人才不受此限制);

5. 2020年度申报人个人纳税证明材料;

6. 2020年度申报人个人薪金证明;

7.申报人业绩、获奖情况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登记。单位经办人登陆广州市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申报系统(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上传《法人单位用户申请单》,待系统通过授权后完善单位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二)个人申报。个人登陆系统,选择申报单位后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三)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对需修正或补充的,逐层退回由申报人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线生成申报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四)评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确定拟入选产业高端人才名单。

(五)审定。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向社会公示拟入选产业高端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者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七)拨付。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补贴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8月6日17:00时。申报系统于8月6日17:00时关闭,申报单位务必按照系统提示依时完成提交。

八、咨询电话

(一)申报材料:83633199

(二)系统操作:84692680

(三)政策咨询:84636139

九、有关说明

(一)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补贴的拨款期是2022年,并以拨款期作为支持期。如获得区内其他人才项目奖励,且支持期包含2022年的,不能再获得2021年本项目奖励。

(二)同时申报《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中其他项目并通过评审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贴。

(三)2021年补贴标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四)获得广州市番禺区产业高端企业人才补贴的个人,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转换工作单位的,应报政策专项组织实施单位请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执行。入选者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的5年内在番禺区服务、工作,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补贴。

(五)综合考虑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的经济贡献、社会贡献、知识产权情况、创新成果情况、行业地位、所获荣誉称号、成长性、企业推荐情况等要素,科学设置各评审指标权重。

(六)各专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