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番禺区急需紧缺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和<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99号)

二、适用范围

(一)2021年,对不超过350名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所在单位从事核心业务,或在农业生产、社会工作、文化艺术工作等方面为番禺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属番禺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给予急需紧缺人才补贴,并分类授予相应荣誉称号,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评选对象不受户籍和身份限制。自由职业者可参照相应条件申报。

(二)一定名额面向港澳人才,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100个名额面向实体经济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对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三)已获番禺区急需紧缺人才补贴2次及以上的个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往年未获评本项目的人才。

三、项目分类

番禺区急需紧缺人才分为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两类。对获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的申报人,授予“禺山金才”或“禺山金工”荣誉称号,对获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的申报人,授予“禺山金稻”、“禺山金助”或“禺山金艺”等荣誉称号,每次评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0名。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依法纳税均满1年(指申报人在2020年6月1日前入职,自由职业者除外)。申报人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人才可以放宽社会保险费缴纳限制。具体申报条件分类如下:

(一)禺山金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战略规划类、资本运作类、财务金融类、人力资源管理类、市场营销类、产品运营类、产品技术研发类、生产管理类人才。制造业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急需紧缺人才的年度薪金未达政策规定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2. 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来获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及其他专业技术类奖项(荣誉)的主要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3. 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第一线,在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期间获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选表彰,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4. 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获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选表彰,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对成绩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称。

5. 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工作在工业生产、建筑行业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禺山金工

申报人为我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复合技能类人才。制造业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急需紧缺人才的年度薪金未达政策规定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师工作室的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优先考虑。

2. 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及重大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3. 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在技术岗位上有重要贡献,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和工艺规程,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4. 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操作方法、工艺流程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 能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招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3人或3人以上成为企业高技能人才的骨干;所带徒弟曾在国家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六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区级技能竞赛第一名。

6. 近五年参加全国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市级、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7. 被评定为广州市企业首席技师称号。

8. 获广州市“羊城工匠”或“番禺工匠”的技能人才。

(三)禺山金稻

申报人应具有“农村高级技师”资格或中级以上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在近两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 在农产品流通、销售、加工、品牌创建、农业标准化制定,以及引进人才、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2. 我区种养大户、示范大户、行业标兵或有突出贡献等,近三年连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

3. 在农业相关专业领域的生产试验、应用示范、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受到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

(四)禺山金助(同时符合1、3或2、3条件)

1. 申报人属于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举办者身份,且所在申报单位自成立以来在番禺区开展社会工作项目年均服务资金达到50万元的,需在番禺区从事社会工作管理2年以上(非番禺籍户口3年以上),并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所在申报单位自成立以来在番禺区开展社会工作项目年均服务资金50万元以下的,需在番禺区从事社会工作管理3年以上(非番禺籍户口4年以上),并具有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

2. 申报人在申报单位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或教学培训等职务者,需具有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并具有3年以上(非番禺籍户口4年以上)番禺区社会工作行业工作经验;具有国家承认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者,相关工作年限可放宽至2年。

3. 申报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为番禺区社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如获得优秀社工、优秀社工导师、最美社工等荣誉或负责、参与制定番禺区行业规范、标准等具有引领行业作用的政策法规、行业指引等。

(2)专业研究能力强,曾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有关社会工作的文章、著作等。

(3)专业服务能力强,取得由番禺区民政局组织的社工技能大赛奖励,或其他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社工技能大赛奖励等。

(4)对行业发展有贡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提出政策性建议,为番禺社会工作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提高做出突出贡献。

(五)禺山金艺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推动多出精品,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在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群众公认度高。近两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的获奖情况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文学类:曾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获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编纂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曹禺戏剧文学奖”等相关项目的前三甲奖项;或获得“鲁迅文艺奖”等项荣誉。

2. 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曾获国家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群星奖”等相关项目的前三甲奖项;获“鲁迅文艺奖”、“金像奖”等项荣誉;入选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届别赛事、展览或获以上奖项;获广东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届别赛事、展览的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广州市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届别赛事、展览的银奖及以上奖项;在市级文联属下一类协会主办的届别赛事、展览获银奖或以上奖项,在省级文联属下一类协会主办的届别赛事、展览获铜奖或以上奖项,在中国文联属下一类协会主办的届别赛事、展览获优秀奖或以上奖项。

3. 音乐舞蹈类:曾担任番禺区级或以上大型文化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艺术指导、导演、编导等,表现出色;主创者需曾获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群星奖”、“荷花奖”、“文华奖”、“艺术节奖”、“音乐舞蹈花会奖”、“少儿艺术花会奖”、“全省业余文艺作品评选”以及相关项目的前三甲奖项;表演者需曾获广东省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群星奖”、“荷花奖”、“文华奖”、“艺术节奖”、“音乐舞蹈花会奖”、“少儿艺术花会奖”、“全省业余文艺作品评选”以及相关项目的前三甲奖项;或获得“鲁迅文艺奖”等项荣誉。

4. 民间艺术类:曾获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节奖”、“戏剧曲艺花会奖”、“全省业余文艺作品评选”以及相关项目的前三甲奖项;或被列入广东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恒常开展保护传承工作,表现出色;或获得“鲁迅文艺奖”等项荣誉。

5. 戏剧类:主创者需曾获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文华奖”、“梅花奖”、“曹禺戏剧文学奖”、“艺术节奖”、“戏剧曲艺花会奖”、“少儿艺术花会奖”、“全省业余文艺作品评选”以及相关项目的前三甲奖项;表演者需曾获广东省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群星奖”、“文华奖”、“梅花奖”、“曹禺戏剧文学奖”、“艺术节奖”、“戏剧曲艺花会奖”、“少儿艺术花会奖”、“全省业余文艺作品评选”以及相关项目的前三甲奖项;或获得“鲁迅文艺奖”等项荣誉。

6. 其它类:曾获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项目前三甲奖项;或获得“鲁迅文艺奖”等项荣誉。

申报单位为在番禺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番禺区设立的区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

五、相关待遇

根据获奖人2020年度对番禺区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贡献补贴,最高不超5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番禺区急需紧缺人才补贴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 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 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证;

3. 2020年度申报人缴交社保情况证明(港澳人才不受此限制);

4. 2020年度申报人个人纳税证明材料;

5. 2020年度申报人个人薪金证明;

6. 申报人业绩、获奖情况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登记。单位经办人登陆广州市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申报系统(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上传《法人单位用户申请单》,待系统通过授权后完善单位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二)个人申报。个人登陆系统,选择申报单位后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三)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对需修正或补充的,逐层退回由申报人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线生成申报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申报书须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自由职业者的申报书须经申报人所在镇街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同意盖章)。

(四)评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确定拟入选急需紧缺人才名单。

(五)审定。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向社会公示拟入选急需紧缺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者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七)拨付。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八、申报时间

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急需紧缺人才补贴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8月6日17:00时。申报系统于8月6日17:00时关闭,申报单位务必按照系统提示依时完成提交。

九、咨询电话

(一)申报材料:83633199

(二)系统操作:84692680

(三)政策咨询:84636139

十、有关说明

(一)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急需紧缺人才补贴的拨款期是2022年,并以拨款期作为支持期。如已获得区内其他人才项目奖励,且支持期包含2022年的,不能再获得2021年本项目奖励。

(二)同时申报《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中其他项目并通过评审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贴。

(三)2021年补贴标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四)获得广州市番禺区急需紧缺人才补贴的个人,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转换工作单位的,应报政策专项组织实施单位请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执行。入选者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的5年内在番禺区服务、工作,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补贴。

(五)综合考虑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的经济贡献、社会贡献、知识产权情况、创新成果情况、行业地位、所获荣誉称号、成长性、企业推荐情况等要素,科学设置各评审指标权重。

(六)各专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