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番禺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和<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99号)

二、适用范围

在2020年我区首次成长为“四上”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中,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成长速度、区域贡献、产业方向等因素,评选出业绩优异人才,给予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并授予“成长型企业人才”荣誉称号。对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番禺区成长型企业人才每年评定1次,每次原则上不超过20名,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评选对象不受户籍和身份限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一套表综合统计制度》认定的2020年成长型企业(企业在2019年首次进入“四上”企业数据库,且2020年持续在库,即定报每期数据不为0)。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

申报人是2020年经我区认定为成长型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依法纳税均满1年(指申报人在2020年6月1日前入职),现任申报单位董事长或总经理。申报人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人才可以放宽社会保险费缴纳限制。

四、补贴待遇

给予2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分三期拨付,首期40%经费在评审通过后拨付,评选第二年入选者尚在申报单位任职且企业仍保持在规模以上的再拨付30%,评选第三年入选者尚在申报单位任职且企业仍保持在规模以上的拨付其余30%。

五、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番禺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 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 主持(参与)过的主要工作证明材料;

4. 2020年度申报单位在番禺区纳税及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5. 2020年度申报人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港澳人才可免交社保证明);

6. 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证。

六、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登记。单位经办人登陆广州市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申报系统(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上传《法人单位用户申请单》,待系统通过授权后完善单位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二)个人申报。个人登陆系统,选择申报单位后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三)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对需修正或补充的,逐层退回由申报人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线生成申报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四)评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确定拟入选成长型企业人才名单。

(五)审定。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向社会公示拟入选成长型企业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者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七)拨付。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8月6日17:00时。申报系统于8月6日17:00时关闭,申报单位务必按照系统提示依时完成提交。

八、咨询电话

(一)申报材料:83633199

(二)系统操作:84692680

(三)政策咨询:84636139

九、有关说明

(一)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的拨款期为2022至2024年,并以拨款期作为支持期。本项目往年入选者的支持期同理计算。如已获得区内其他人才项目奖励,且支持期包含2022年、2023年、2024年的,不能再获得2021年本项目奖励。

(二)同时申报《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中其他项目并通过评审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贴。

(三)每家企业给予1个名额,且仅在首次从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时享受本项补贴。

(四)获得广州市番禺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的个人,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转换工作单位的,应报政策专项组织实施单位请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执行。入选者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的5年内在番禺区服务、工作,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补贴。

(五)各专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