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番禺区引才突出单位补贴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和〈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99号)

二、适用范围和原则

(一)对在番禺区注册为独立法人,引进人才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园区(含孵化器)、企业给予补贴,同时分别授予“人才工作先进组织”、“人才工作先进园区”、“人才工作先进企业”称号。

(二)番禺区引才突出单位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园区(含孵化器)、企业三类评审,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适当向招商引智成效突出的粤港澳合作孵化器、园区、平台倾斜,适当对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倾斜。

(三)已获番禺区引才突出单位称号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番禺区注册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园区和企业除外);

3. 社会信誉良好;

4. 引进现代产业人才成绩显著。

(二)引进的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经上级认定的各类人才;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

4. 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人才;

5.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技术成果的人才(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设计专利、商标权、著作权等。创新技术成果是指已有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并已申报知识产权但暂未获批的,申报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

6. 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人才。

四、相关待遇

对入选的引才突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番禺区引才突出单位补贴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 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证;

2. 申报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民政部门登记证明(园区和企业除外);

3. 2020年引进人才情况报告材料及证明材料(含引进人才的数量、上级认定情况、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技能证书、知识产权及技术成果、所获荣誉及奖项等要素;

六、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登记。单位经办人登陆广州市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申报系统(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上传《法人单位用户申请单》,待系统通过授权后完善单位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二)申报。申报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需修正或补充的,退回由申报单位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在线生成申报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四)评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确定拟入选引才突出单位名单。评审时综合考虑引才的数量和质量,将引进人才的类别、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知识产权及技术成果拥有量、所获荣誉、产业匹配度以及引才总数量列为重要评审指标。其中,园区类评审将综合考虑园区内企业申报率,企业类评审将综合考虑疫情防控中企业积极复工复产采取的措施、实际返工率和招工率。

(五)审定。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引才突出单位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单位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七)拨付。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引才突出单位补贴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8月6日17:00时。申报系统于8月6日17:00时关闭,申报单位务必按照系统提示依时完成提交。

八、咨询电话

(一)申报材料:83633199

(二)系统操作:84692680

(三)政策咨询:8463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