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番禺区产学研创新平台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关于加强广州大学城创新人才资源合作与开发的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100号)规定,制定2021年番禺区产学研创新平台申报指南。

二、适用范围

2021年,番禺区对高校单独或与企业合作共建在我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学研创新平台进行扶持,支持平台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集成、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创意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和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

三、申报条件

(一)高校单独在番禺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学研创新平台,或高校与区内各类主体合作共建并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学研创新平台。产学研创新平台的形式包括: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研究院、军民融合服务平台、产业人才培训基地以及其他形式的产学研创新平台。

(二)平台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通过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三)平台注册地在番禺区,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番禺区。

(四)平台于2017年后(含2017年)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且未享受区级政策扶持。

四、相关支持

对大学城各高校在番禺区注册成立的产学研创新平台,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相关资助在项目入选后次年拨付。

(一)建设经费资助。产学研创新平台获得上级认定后,按其建设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配套资助。对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60万元事后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一)《番禺区产学研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经费及配套资助申请表》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开户许可证;

3. 平台获上级认定文件;

4. 获上级认定项目整套申报材料(如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等);

5. 由高校单独出资设立产学研创新平台出资证明或高校与区内企业合作共建产学研创新平台的合作协议;

6. 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合同;

7. 番禺区产学研创新平台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服务年限承诺书。

六、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登记。申报人登陆广州市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申报系统(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上传《法人单位用户申请单》,待系统通过授权后完善单位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二)申报。申报人登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受理机构审核。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三)审核。受理机构对网上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提出修正或补充内容。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线生成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区科工商信局对平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项目合同书核实项目经费投入情况。

(四)审定。拟入选名单报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入选名单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panyu.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拨付。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科工商信局向入选平台按相关规定拨付相应资助。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8月6日下午17:00时前。

八、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番禺区科工商信局84820844,84826039

(二)系统操作:84692680

九、有关说明

(一)获得本指南扶持的平台,平台主要负责人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所创办的平台5年内不迁出本区。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扶持资金。

(二)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平台建设经费总投入(自筹部分)是指已获得上级认定项目的合同书中的项目建设经费总投入(自筹部分)或近3年平台建设直接费用(自筹部分),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