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领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印发<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101号)

二、适用范围

(一)在番禺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注册成立3年内(自第二年度起计算)累计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的下列人才可申请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入选项目团队带头人,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创新领军人才、广州“百人计划”人才,以及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创新领军人才等。

(二)下列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与本区企业、科研机构签署3年以上工作协议,承诺每年在区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柔性引进人员”)。

三、待遇标准

(一)购房补贴:给予50万元补贴(税前),分三期拨付。首期20万元在申领通过后拨付,自获得购房补贴年度起的第二年仍在番禺区服务、工作,所创办的企业仍在本区的再拨付20万元,自获得购房补贴年度起的第三年仍在番禺区服务、工作,所创办的企业仍在本区的拨付剩余10万元。

(二)租房补贴:按租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上限为1500元/月,补贴期不超过24个月(其中租房合同期限为一年期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补贴;租房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或以上的,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12个月)。

四、申领项目

(一)购房补贴申领

1.申领条件

申领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适用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

(2)在番禺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

(3)属申领人及其配偶或未满18岁子女在番禺区范围内购买的首套住房(限普通商品住宅)。

2.申领材料

(1)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收入证明、创办企业的证明。

(2)申领人提交的个人材料:

①《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领表》;

②有效的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③已婚申领人提供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及结婚证;

④符合对应人才条件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⑥番禺区内房屋的买卖合同,和购买房屋全部款项的发票(或二手房可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⑦经番禺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申领人及其配偶或未满18岁子女在番禺区的房产记录。

3.申领流程

(1)单位注册登记。单位经办人登陆广州市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申报系统(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上传《法人单位用户申请单》,待系统通过授权后完善单位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2)个人申报。个人登陆系统,选择申报单位后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3)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对需修正或补充的,逐层退回由申报人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线生成申报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4)审定。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向社会公示拟补贴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者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6)拨付。按相关规定分期拨付资金。

(二)租房补贴申领

1.申领条件

申领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适用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

(2)在番禺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柔性引进人员不受此限);

(3)申领人及其配偶或未满18岁子女在番禺区范围内其名下没有商品住房;

(4)租赁的住房在番禺区范围内。

2.申领材料

(1)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收入证明、创办企业的证明(柔性引进人员可不提供该证明)。

(2)申领人提交的个人材料:

①《番禺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领表》;

②有效的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③已婚申领人提供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及结婚证;

④符合对应人才条件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柔性引进人员可以“工作协议”代替);

⑥番禺区内房屋的租赁合同,且该合同已在有关部门备案;

⑦经番禺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申领人及其配偶或未满18岁子女在番禺区的房产记录。

3.申领流程

(1)单位注册登记。单位经办人登陆广州市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申报系统(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上传《法人单位用户申请单》,待系统通过授权后完善单位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2)个人申报。个人登陆系统,选择申报单位后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3)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对需修正或补充的,逐层退回由申报人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线生成申报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4)审定。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向社会公示拟补贴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者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6)拨付。按相关规定分期拨付资金。

五、申领时间

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报全年受理。

六、咨询电话

(一)系统操作:84692680

(二)政策咨询:84636139

七、注意事项

(一)购房或租房补贴日常提交申请,申领材料合格的,集中核查、公示、发放。

(二)经审核,申领人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按标准分三期发放,租房补贴申领受理当月为补贴发放起算时点,发放不超过24个月。

(三)每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各限一个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申领名额。柔性引进人员的租房补贴限在工作协议期内申领。

(四)已受理的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期间,申领人在番禺区范围购买商品住房的,终止发放其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购房补贴。

(五)本项目以补贴的拨款期作为支持期。获得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个人,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转换的应征得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申领人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5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包括退股、企业迁出番禺区或关闭企业的,均应当按未满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

(六)申领人实行诚信申报,对本人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七)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领人所提交的申领材料,及确认申领人的有关情况,并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