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住所地址在番禺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只限于技能人才引进入户。
二、政策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穗府规〔2018〕20号)
        3.《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30号)
        4.《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19〕2号)
        5.《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
三、申报条件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准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类别 内容  年龄要求  在本市参保年限 备注
高层次类  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详见《办法》  1个月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2、3项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学历类  具有博士学位  50周岁以下  1个月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45周岁以下  1个月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1.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只需有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时间仍为连续6个月。
2.留学人员也可通过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详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留学人员服务专区)。
职称类  具有高级职称  50周岁以下  1个月  
 具有中级职称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技术技能类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技术技能人员的社保年限指从获得证书后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具有高级技师  45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具有技师  40周岁以下  连续1年
 具有高级工  35周岁以下  连续2年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40周岁以下  连续1年
 注: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4.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5.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其社保年限按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计算。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资料说明 注意事项 样式
1 必备项 广州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申请人在系统填报资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广州市引进人才申请表》。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对外服务受理窗口。该表无需扫描上传系统。
1.表格提供一式一份,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签署“同意引进”意见及盖章并本人签字确认。
2.申报表内容须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一致。
3.如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须签署“同意引进为编制外工作人员”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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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份资料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无须提供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1.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2.户口簿先确认信息地址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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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入户地址顺序选其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1规定住所书面承诺、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镇)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1、2规定住所书面承诺以及街道(镇)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信息。
1.《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由个人带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查核,申请时可免提供。
2.如需落户公共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申报人需与入户地址所属区的集体户管理部门、公安局办证中心和派出所确认可否挂靠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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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同申报人分别补充提供的材料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1.毕业证、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位证、学位认证材料。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1.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对毕业证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须提供学校出具教育部规定样式的“学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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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样式6
6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二)技能人员:
1.符合《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的另须提供中专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证书。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2.属于《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②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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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以高层次人才资料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8 根据各自情况选择 配偶随迁的 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广州 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配偶须在穗就业(以参保记录为依据)。  
9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须提供结婚证、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离婚人员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2.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子女属于普通初、高中在校生且年龄在16周岁至19周岁以下的,另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随迁申请(可本人入户后再向公安部门申请):①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或属本人亲生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②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注:
 1.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2.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须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3.省属企业类,我区只限受理省工商登记注册民营企业技能类人才的申报。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的原件(《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除外)须彩色扫描或生成图片(图片大小≤500KB),并上传到网上“人才引进申办系统”。
        2.纸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上顺序排列)由申报人本人递交窗口办理。
        3.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但公安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公安部门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如特殊情况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窗口办理
八、办理流程
        准备申报资料→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网上确认→个人网上预约登记→个人到受理窗口递交材料→区人才办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入户卡。
(一)网上填报
        1.用人单位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已开通的忽略此步)。
        (1)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登陆“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注册并申请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
        (2)网上申请后,单位人事专员将本人身份证、《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平台用户开户申请单》的原件扫描件发到对外邮箱地址:pyrcyj@163.com(邮件名称格式:人才引进系统开通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区人才办收件后需要由人工进行审核,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单位人事专员可登陆账户自行查询。
        《单位申请法人单位管理员权限、网上提交审核操作指引》
        2.个人网上填报及法人单位网上提交。
        (1)申报人登陆“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注册“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登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内容必须与申报材料一致)。
        (2)用人单位成功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权限后,单位人事专员(系统管理员)以法人单位账号登陆“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和附件,确认资料无误后提交“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个人网上注册申报系统、填报资料操作指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常见问题》
        注:法人单位管理员变动,需按以上方式重新办理开通。
(二)网上预约登记
        申请人登录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gzpyrc(自助服务栏),进行网上登记预约,按照登记排队先后顺序进行网上材料预检,预检通过的预约前台申报办理时间。
(三)递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本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初审
        现场受理窗口核查纸质及网上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收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如材料不符合,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五)审核、公示、打印批复
        区人社局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通过的予以退案并告知理由。
(六)核发入户卡
        核发《广州市入户卡》和批复。(个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自费邮寄上门)
九、受理地址
        1.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10号番禺人才办公楼一楼公共服务专区)
        2.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二楼人才服务专区B1-B3)
十、咨询电话:020-84699620
十一、相关网址:
        1.申报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
        2.咨询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13552366115E42111519000 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人才引进入户专栏;微信公众号:gzpy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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